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3)
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内地从事《协议》规定的会议和展览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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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第六条第四款: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有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和航空油料项目,由中方控股;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等项目,外商投资比例由中外双方商定。
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内地从事《协议》规定的空运支持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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