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4)
(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9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因素表.xls
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6/t20160603_231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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