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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的通知(3)
第二十八条 更新国家级林地数据库。资源司组织,局规划院具体负责,将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经检查合格的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标准化处理后,更新国家级林地数据库,并将最终成果反馈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发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要求,在本辖区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汇总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编写成果报告,并逐级汇总报送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局规划院负责汇总形成年度全国林地数据库、年度全国林地变化数据库。
资源司组织起草年度全国林地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第五章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林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权划分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林地变更调查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培训,提高调查人员业务水平。国家每年举办一次基层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培训,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基层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
第三十一条 设立专家库。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调查方案及有关成果的技术咨询、论证、审查等,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采取县级自检、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核查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各专员办应加强对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高、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林业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数据、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调查成果的,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第三十四条 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存放于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并做异地备份,在国家林业局电子政务网(国家林业局涉密网)上发布,国家林业局各业务司局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使用成果数据。需要公开使用未公布成果数据的,须向资源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范围、类型、因子及数据管理措施,资源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局规划院。局规划院与申请数据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签署数据保密协议书,按相关程序和批准内容提供相关数据。
保管和使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单位,须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存放使用设施与条件,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
从事林地变更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 调查成果应用。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经确认公布后,由资源司组织,局规划院具体负责对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脱密处理,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后,及时提交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通过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公布,服务于社会。
在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的前提下,各地应积极拓展林地“一张图”数据应用,保证森林资源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都在林地“一张图”及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
第三十六条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由国家林业局公布。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辖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及省级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一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等渠道上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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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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