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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6)
29 衬砌钢筋
主筋间距▲ 随机选取20m长区段2处或以上,每处随机用尺量5点。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超前支护 30 超前小导管(管棚)数量或间距 使用尺量、雷达法、破检法按照现行检测方法,视情况随机选取1处。 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施 31 构件
基底厚度 采用板厚千分尺、超声波测厚仪和磁性测厚仪,每个标段抽取3段100m,每段测试20点。 4(0,+0.22)mm,3(0,+0.18)mm,4.5(-0.25,+0.5)mm,计算合格率。
32 构件防腐层厚度 采用磁性测厚仪,每个标段抽取3段100m,每段测试20点。 ≥85μm,计算合格率。
33 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采用水平尺和钢卷尺,每标段随机抽测50点。 ±20mm,计算合格率。
34 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采用直尺,每个标段抽取5根施工完的立柱实测。 符合设计规定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35 拼接螺栓抗拉强度▲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个标段抽取33套,其中1套备用。 3套以上不合格判定为抽检不合格。
得分
注:1.各抽检指标项均以其实测合格率乘以100为该项得分;
2.实体质量督查评分以各项评分的平均值计,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3.督查专家可根据工程情况随机指定抽检原材料种类及实测指标项。

附件5
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检查内容(分值) 序号 抽检指标项(分值) 标准和要求
临时设施及施工机具、设备
(100分) 1 施工场地布设
(30分) 施工现场“三区”选址及场地布设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要求,标示标牌清晰,交通顺畅,实施封闭管理。
施工临时用电设计、布设满足规范要求;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等符合规范要求。
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存放场地硬化,材料分类堆存,标识清晰;有防雨、防潮、防倾覆措施。
2 主要
施工船舶、设备
(30分) 施工船舶和设备按合同约定进场,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安全防护和应急物资配备满足要求。
施工作业船舶和设备的配员符合要求,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应附具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验算结果,船上施工设备稳固措施有效,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船舶水上作业规范,设备操作符合要求。
3 大型临时设施及现场安全防护
(40分) 临时码头、水上作业平台、栈桥、围堰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稳定性观测。
拌和站设置合理,搅拌机操作平台稳固;拌合楼等高大设备应合理设置缆风绳及防雷装置。
临水、临边和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规范,警示标志标牌齐全。
基础
施工(100分) 4 桩基
(30分) 沉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吊桩绳扣、滑车、索具满足安全要求。
沉桩施工顺序正确,先削坡后沉桩;贯入度、桩尖标高、垂直度、桩位、拼接桩接头处理等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及时夹桩,无拉桩纠偏现象。
灌注桩成孔尺度、终孔土质、沉渣厚度等控制措施合理;钢筋笼控制偏位及上浮措施有效;桩顶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凿除干净。
异常桩按要求处理。
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泥浆池,废浆处理满足环保规定,泥浆池周围设有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5 基槽和岸坡开挖
(20分) 深度超过5m的基坑应按照专项支护设计实施支护,并开展变形监测;基坑临边防护和排(降)水措施得当,坑边堆物符合规范要求。
水下基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开挖的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超深、超宽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陆上基底土质和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及标高偏差符合规范规定,槽底超挖补填规范;基槽底层若受水浸泡或受冻应进行处理。
6 抛石基床(15分) 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块石规格、级配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夯实方法、遍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爆夯满足设计和工艺控制指标;基床夯实验收平均沉降量符合规范要求。
7 软土
地基
加固
(15分) 塑料排水板偏位、回带长度、板底标高、外露长度控制等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挤密砂(碎石)桩和砂井的灌砂率、灌砂或灌石量、底标高、顶部处理等符合规范规定。
真空预压最终稳定真空度及卸载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堆载预压分期、分级加载和卸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振冲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所确定的参数。
强夯夯能、夯击次数、遍数及间歇时间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所确定的参数。
8 航道整治工程基础(20分) 陆上基础临时排水符合要求;回填分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和勾缝组砌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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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6-12-6)
·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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