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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卫财务发〔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军兵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后勤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保障组: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在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动员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与,采取更贴合贫困地区实际、更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针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一所医院(含中医院,下同)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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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9-1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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