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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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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8-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2-14)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宣传部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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