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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5)
  (五)明确责任,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调发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落实。责任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应做到安全到人、责任到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全体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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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教育部(2016-3-22)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 教育部(2012-5-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专项—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子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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