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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晓全  中央编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戴柏华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顾 炬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相关法规: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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