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2)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开发区转型发展,提高绿色发展水平。科学布局各类空间,合理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污染物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及有关标准和规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防范安全和环境风险。
  三、强化开发区产业支撑
  (九)巩固提升开发区产业集聚优势。依托开发区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本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开发区产业向中高端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建立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平台,建设服务于产业集群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创新集群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加强不同产业链条和不同企业的协同协作。统筹规划开发区空间布局、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开发区企业间资源共享,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开发区政府职能精简高效的优势,通过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和便利生活环境,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增强人才和资本等要素集聚能力。
  (十)培育壮大服务经济。在巩固提升现有制造业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维修服务和金融、审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顺应开发区就业和居住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布局区内生活性服务业。切实贯彻落实研发设计激励政策,发挥创新对开发区转型发展的驱动作用。
  四、完善开发区土地政策
  (十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按照规模合理、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在严格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开发区发展阶段和实际,适当调整开发区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支撑开发区由单一功能向城市功能转型。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和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保障,适当增加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健全土地功能调整转换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十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为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释放空间。强化对开发区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评价,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对新兴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开发区,可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探索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用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大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推广城市公交场站、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建设中的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
  (十三)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在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等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土地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和供地方式。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控制比例的原则探索引入综合用地类型。适当提高新兴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并可按工业用途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五、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
  (十四)增强管理服务效能。鼓励开发区精简高效设置职能机构,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开发区与行政区职能的统筹协调,充分依托所在行政区开展行政管理事务,加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社会服务和城市综合运营管理能力,强化开发区安全、环保、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能。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促进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形成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合作格局。
  (十五)适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开发区发展阶段、发展需求和区位条件,通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与行政区深度融合发展。对位于中心城区或者与城区连片发展的开发区,可探索开发区与行政区体制合一或适度调整城区规模结构,整合机构职能;对远离中心城区,且条件成熟、需求迫切的开发区,在不增加行政建制的前提下,可整合周边区域,探索设立行政区。相关行政区划调整,要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十六)创新开发区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开发区完善落户政策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促进外来人口更好融入开发区。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在开发区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健全以社区服务站、邻里中心等为依托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构建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邻里沟通机制与社区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