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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3)

(五)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立足地方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数据的整合与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基础设施、数据和应用服务等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信息不泄露,保障权利人权益。

3.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在建设信息应用平台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数据共享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平台对接奠定基础;充分借鉴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职责分工

1.农业部。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负责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推动地方建立数据库和确权登记数据的逐级汇交,建设管理维护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部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国家与地方平台的互联互通。

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汇交数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的确权登记数据及时进行逐级汇交。负责推进本辖区范围内的省、市、县三级农村承包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3.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确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可结合实际并综合运用各类资源,提供本地确权登记颁证等业务办理及管理服务。

二、信息平台组成

主要包括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接入系统、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成果应用系统、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基础设施环境和相关标准规范,总体组成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信息应用平台构成

(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确权登记数据库是各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数据仓储,是信息应用平台的基础和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用于对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逻辑上分为保密库、运行库和查询库,其中保密库主要用于数据存储和空间模型计算,尤其是地理空间数据;运行库主要用于支持平台业务运行,其基础数据是从保密库中抽取并经过安全技术处理的数据;查询库是运行库的一个子库,用于对外提供数据的查询检索与浏览等信息服务。

(二)电子政务系统。在确权登记数据库基础上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主要向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支持,用于实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规模经营主体租地监管、纠纷仲裁案件查询及信息公开、监管等土地承包管理日常业务的网上运行,并能够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由土地承包经营监管分析子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办理子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业务定制子系统组成。

(三)平台接入系统。这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业务数据在地方信息应用平台与国家级平台之间进行同步的技术手段,是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保持现势性的支撑,能提供数据主动抽取、数据接入接口、数据接入文件等多种数据接入方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接入规范,围绕数据获取、封装、传输、接收这一主线,提供增量数据动态监测与获取、数据内容规则检查、数据文件封装、数据文件网络安全传输、数据文件接收、数据接入全过程监控等主要功能。本系统由数据接入子系统及系统管理子系统组成。

(四)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以现有业务模式为基础,在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支持下,向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于农户和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土地抵押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承包经营权查询等信息服务,包括承包地的自然状况、流转情况、抵押情况、纠纷情况等。本系统由信息服务准备子系统、信息共享协同服务子系统、信息查询服务子系统、统一服务门户子系统四个子系统组成。

(五)成果应用系统。在确权登记数据管理和业务应用的基础上,立足于农业部门需求和金融、保险等部门的业务特点,积极拓展确权登记数据的应用范围,并在信息应用平台上进行示范。包括为新型经营主体精准管理、农业补贴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和农业保险等提供依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规划等提供数据支撑。

(六)平台运维管理系统。这是信息应用平台的管理中枢,通过对主机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应用系统等各类资源统一调配和管控,以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本系统由平台管理子系统和平台调度与监控子系统组成。

(七)基础设施环境。这是信息应用平台运行的基础,采用云服务模式集成,由应用服务器集群环境、数据库服务器集群环境、存储备份系统和基础软件系统构成。从网络和安全上主要划分为两部分:一是互联网部分,主要完成业务系统部署,与地方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对外信息服务;二是数据安全区部分,主要完成安全信息的存储、生产和处理,与互联网部分的信息交换,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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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30)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源部(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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