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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4)

(八)相关标准规范。包括数据库建设类规范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类规范。其中数据库建设类规范已通过农业行业标准和部门文件下发,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类规范是下一步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共享交换规范。

三、信息应用平台技术架构

(一)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

采用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架构模式构建,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平台支撑层、应用层、用户层及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技术架构

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设备,通过资源池化技术、云技术将所有设备进行有机整合和管理,构建整个信息应用平台的运行环境,满足海量数据存储和高并发用户使用平台开展土地承包业务监管、数据查询及数据接入的需要。

数据资源层主要是采用数据库技术建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根据数据资源规划,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确权成果数据库、基础信息数据库、专题成果数据库和承包管理业务数据库等五大数据库。

平台支撑层主要是提供整个平台业务运行支持,通过松耦合部署组件式支撑和服务,包括基础支撑服务、业务服务、地图服务、开发服务等。

应用层由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共享、数据库管理、平台接入、成果应用和运维管理等五大系统组成,对内提供平台运维及数据管理、更新、分析等应用,对外提供业务办理、数据共享及地方平台接入等服务。

用户层由信息应用平台的各类用户组成,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农业部门、金融保险等机构、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通过为不同用户赋予相应的业务权限,使其能够享受信息应用平台提供的各类应用与服务。

(二)地方信息应用平台

省级信息应用平台可以参照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技术架构,集中管理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数据库,为本级提供土地承包管理电子政务支撑,实现本辖区土地承包管理数据的互通共享。

县级业务系统主要完成本辖区内确权登记数据管理和土地承包业务办理工作,实现数据建库管理、合同管理、登记管理、权证管理、数据汇交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可结合实际,扩展和延伸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土地经营权抵押等业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C/S与B/S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及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架构如图3所示。其中1.基础设施层:由数据库软件、GIS软件、存储和备份管理系统及相应硬件设备等部分构成。2.数据层:涵盖农村承包土地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的所有数据,在数据较大状况下需要支持多机集群,实现多台数据库主机可以同时并行访问数据库。3.平台层: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搭建开发平台,提供各类基础功能库和专业定制工具。4.应用层:提供在C/S模式下的数据建库、数据管理所需的功能模块,在C/S或B/S模式下的户地簿证一体化管理功能模块,在B/S模式下满足基层应用的日常业务管理功能模块。


图3 县级业务系统技术架构

四、信息应用平台运行和应用

(一)信息应用平台部署

根据目标任务和技术框架,信息应用平台部署采用资源整合并提供服务的方式。平台部署包括基础设施、数据库和业务系统三个部分。

1.基础设施部署。在农业部构建“农地云”数据中心节点,按照云架构部署一个分布式的计算与存储融合系统,通过海量数据引擎和大数据计算框架,将服务器的存储资源和计算资源整合为统一的计算与存储资源池,具有负载均衡、线性扩展、弹性伸缩、按需分配等特点。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部署在“农地云”数据中心主节点上,随着土地承包管理业务及数据的增长,云数据中心可以进行动态增长。条件成熟时,可依托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成分布式“农地云”数据中心分节点。省级信息应用平台的基础设施部署可以参照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方式开展,与省内其他基础设施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运营商提供云服务。

2.数据库部署。在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上部署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在国家层面提供数据共享和信息查询服务。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通过国家级平台与地方平台的接入,实现与地方数据库的匹配更新。省级数据库部署在省级信息应用平台上,集中管理辖区内的确权登记数据。

3.业务系统部署。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业务系统部署在“农地云”数据中心主节点,使用云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向不同的用户提供业务支撑服务、平台接入服务、信息查询服务、统计分析服务、数据共享服务和交换接口服务。省级信息应用平台部署省级业务系统,为本级平台的各类应用和服务提供支持。

(二)网络系统设计

网络系统是信息应用平台的主要承载基础,信息应用平台依托不同的网络环境满足不同的应用需求。一是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通过专线与国家农业数据中心连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二是建立独立的数据安全区,对涉密数据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在数据安全区进行数据传递交换;三是基于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运行开展的数据接入和信息交换;四是依托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服务。设计网络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所承载的业务特点,根据传输数据类型、传输时效、容错能力等要求进行网络结构、网络带宽设计,并结合安全要求划分相应的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强网络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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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30)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源部(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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