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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6)

(二)2017年,地方平台接入试点阶段

扩大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建库的范围,完成600个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和入库;建成电子政务系统和平台接入系统;实现与部分省级平台的接入;完成信息服务共享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招标工作,下发信息平台服务规范。

(三)2018年,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试运行阶段

完成600个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和入库;建成信息服务共享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并上线试运行,满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需求,做好数据支持与服务;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成果应用系统招标和示范;下发信息应用平台交换共享规范。

(四)2019-2020年,信息应用平台完善优化阶段

完成剩余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和入库,建成基本覆盖全国的确权登记数据库;扩大信息应用平台接入范围,力争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确保国家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开展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示范;利用确权登记成果开展土地承包管理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统一指导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与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相关确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系统建设等。各地要充分借助和依托已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落实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合理确定时间安排,切实落实建设责任,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本辖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任务。

(二)规范经费使用。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监理等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平台建设涉及的数据整合、运行环境建设、应用平台和相关系统的开发等费用,由地方财政分别安排。

(三)明确安全责任。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按照信息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特别是已经建立并运行本级信息应用平台的地区,要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运行环境符合技术要求。接入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系统和设备,相关部门要确保符合接入要求。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各级工作进展信息联动机制,形成畅通的上行下达、下情上报通道,按照总体工作安排逐级落实。各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要列出年度计划表和任务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确保符合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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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30)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源部(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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