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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2)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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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5-6-23)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4-2-7)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 / 商务部(20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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