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要求,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保监会
2016年6月30日
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2013年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医疗纠纷数量、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医疗秩序总体态势向好。近期,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为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新时期医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三是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四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二)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全国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各地要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为重点,查缺补漏,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要求,提高医疗机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二是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借鉴公共场所安保经验,在公安部门指导下,部分地区的重点医疗机构开展安检试点工作。三是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四是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组建应急安保队伍,确保发生警情时,现场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向全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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