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2)
  (五)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具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的高校,要以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致力于以学为本的课程体系重塑、课程内容改革,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在线课程共享与应用模式,推动优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不同类型高校小规模定制在线课程应用、校内校际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与学方式方法变革。高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将教师建设和应用在线课程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将学生有组织学习在线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对课程建设质量、课程运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全面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六)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加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优势基础学科青年英才培养,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五个学科深入探索,完善拔尖学生选拔机制,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发挥“拔尖计划”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各高校转变教学理念,改革学生选拔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管理办法等,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七)服务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继续实施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促进受援高校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教师队伍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显著提升。重点加强受援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为受援高校定向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加强支援高校教师支教、管理干部挂职和受援高校教师进修、管理干部锻炼的双向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中央高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专题研究、编制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方式,确定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二)经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各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中央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实施信息公开。各中央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推动改革经验与成果的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革务求实效。各中央高校要对照本校改革方案及目标,进行自我绩效考核。教育部、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加强过程监管和指导咨询,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教育部
2016年6月13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2014-9-18)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2006-5-12)
·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1-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