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5)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与研发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8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7.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9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9.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30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341.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3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限制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3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7.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3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1.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34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第十一条第二款: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38.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本省市提供服务
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

3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二十八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并可以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外合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和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由中外合资、合作双方协商后由中方指定。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6-12-3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