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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2)
五、加强商标信用监管,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十四)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商标监管工作。将商标侵权假冒、恶意抢注、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支持中华商标协会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提高商标代理水平。
(十五)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新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产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建设。构建国家层面的商标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支持第三方发布中国商标品牌榜和《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报告》。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开展“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办好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十六)加强对地方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调研和指导。深入调研,密切关注各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改革的情况,及时总结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试点。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刘玉亭同志担任组长,马正其同志、刘俊臣同志担任副组长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业务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人事司、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中华商标协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等单位有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商标业务经费和信息化建设运维经费保障,根据商标申请单件成本和年申请量变化情况,确保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商标受理处顺利运营的保障经费到位。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经费保障。
(十九)加强信息化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商标信息化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经济信息中心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把控工作,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设立专门信息化机构,加强信息化人员配备。加快商标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建立商标异地受理、审查、发文、发证等子系统,探索商标智能化检索,完善商标自动化系统安全监控,为切实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各项举措提供保障。
(二十)加强人才保障。努力推进商标审查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审查评审人员力量,强化商标辅助人员的长效化管理和培训工作。通过干部交流、轮岗、培训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商标人才队伍。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支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十二)加强法治保障。根据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需要,积极推动《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大力开展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废止与改革不相适应的规定,及时把改革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总局规章,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工商总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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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的公告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2)
·关于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书式的公告 / 工商总局(2010-11-18)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08-9-28)
·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5-16)
·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7-1-10)
·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11-14)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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