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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4)

  以上在计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时,分子分母均采用境内口径;农业保险按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口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被评价金融企业所评价期间(年度)发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项,予以扣分:

  (一)重大事项扣分: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或违反存款偏离等监管规定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3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信息质量扣分: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3分。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与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净利润数值增幅(减幅)超过10%扣1分,超过15%扣1.5分,超过20%扣2分,超过25%扣2.5分,超过30%扣3分。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项的,金融企业应当填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附2),财政部门与金融企业和有关部门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据实调整。

第五章 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为平滑不同金融行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分行业设定绩效评价行业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本期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系数。

  其中,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在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后,采用其他金融业行业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第二十五条 为平滑不同年度绩效评价得分的明显波动,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设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以绩效评价年度平均得分为基础,综合考虑年度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行业盈利状况等因素确定。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年度调节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年度调节系数。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年度调节后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最高100分。

  评价类型是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以80、65、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一)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0分;90分>AA≥85分;85分>A≥80分。

  (二)评价得分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不足80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0分>BBB≥75分;75分>BB≥70分;70分>B≥65分。

  (三)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65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65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

  (五)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

  第二十八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状况的文本文件。

  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材料后,按规定填列计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附3、附4、附5、附6),并及时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六章 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15日前,一式两份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等材料。

  第三十条 地方金融企业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金融企业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中,存在故意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二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和财政部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安排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4大类金融行业评价指标的标准值、行业调节系数和年度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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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 财政部(2014-1-1)
·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1-16)
·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2013-8-14)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2-6)
·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2012-10-10)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3-3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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