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8)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1000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研究项目
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留学基金和高等院校社科项目等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中国残联、财政部、民政部
8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联
11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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