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2)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财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障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各类网络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切实营造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氛围。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财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法律考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财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试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系统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为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机构具体抓”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具体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组织实施。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本地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把组织实施情况作为中期督导和期末验收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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