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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6〕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gxs_gyfzc@most.cn。
依托主体所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鼓励依托主体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

科 技 部
2016年7月28日




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内涵特征、建设条件和建设方向,指导和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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