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4)
2. 科技部对以公函形式报送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审核后确定备案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附件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一、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
1.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2. 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
二、取得成效
1. 总体成效
2. 3-5个成功案例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组织与保障












--------------------------------------------------------------------------------





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

序号
专业化众创空间
依托主体

1
智慧家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海尔集团公司

2
卡车动力总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移动互联网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4
先进矿山装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
智能硬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轨道交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7
智能制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大连机床集团(东莞)智能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8
光通信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
传感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
诊断试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11
化工橡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

12
光电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13
自动化仪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14
分子医学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

15
光电显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6
虚拟现实与智能硬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