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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4)

(六)规范关联交易。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国有企业购买本企业集团内员工持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向员工持股企业提供设备、场地、技术、劳务、服务等,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做到价格公允、交易公平。有关关联交易应由一级企业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并列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内容。

六、组织领导

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告。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各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试点企业要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员工持股有效模式,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各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对试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试点过程中出现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损害有关股东合法权益或严重侵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继续规范实施。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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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1-3-1)
·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 财政部(2009-12-25)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6-24)
·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2009-4-16)
·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09-1-13)
·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1-13)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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