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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

  加强土地工程技术创新。面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土空间优化开发、耕地质量与生产力提升等重大需求,针对土地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土地工程技术滞后业务管理问题,加强土地资源理论方法创新,增强土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土地工程技术,建立土地工程技术科研机构,打造有竞争力的土地科技自主创新平台。

  (三)强化科技创新主体责任

  根据职责定位和业务特点,将科技创新纳入单位重要职责。按照国家科技计划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科技创新任务,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以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为重点,凝聚专业特色明显、装备条件优良的创新团队,打造各具特色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以完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制度、推进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国土资源新型智库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建立科技创新协同机制

  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要围绕国土资源重大科研任务,加强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推进协同创新;组建研发团队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产业化,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的有效对接。

  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进入国土资源工作主战场,发挥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土地整治机构或企业在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优势。优先支持产学研联盟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三、增强科技创新自主权

  (五)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自主权

  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用好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劳务费分配、结余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完善绩效评价、内部公开、科研财务助理等工作机制。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合理规范使用科研资金。科研院所可根据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和会议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相关标准,完善野外工作特殊情况报销规定等;按照调整后的政府采购规定,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可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用好科研院所稳定支持政策

  自主安排创新研究。用好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自主安排使用事业发展基金、成果转化收益,开展科技研发,加强人才和团队建设。

  合理安排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安排开展符合公益性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强化国土资源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增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夯实科技基础性工作。

  (七)扩大科技人才选用自主权

  改进科研人员选聘方式。根据国家和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科研岗位需求,自主制定考录和聘用办法。对获得国家、部高层领军人才称号的科研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遴选等方面可以破格聘用。对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落实保障措施和条件,公开选拔聘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实行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科研院所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增强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能力。鼓励项目依托单位给予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岗位高聘待遇。科研单位要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标,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绩效分配办法。

  四、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八)激发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活力

  鼓励事业单位在内设机构中加挂“研究中心”等牌子,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照国家给予科研院所的特殊政策,积极探索赋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科研自主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创新积极性,将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运行经费纳入单位预算。技术开发类事业单位要更多采取市场化的投入方式,使用自有资金自主决策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组建协同研发机构,增强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九)加大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

  用足用好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选国家和部各类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在落实国家待遇政策的同时,在岗位聘用、配套经费、科研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绩效分配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加大对国家科技项目承担人员的绩效激励。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领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经批准实施。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人才称号和科技奖励的科技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鼓励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奖励取得突出创新业绩的科技人员和团队。

  (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激励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正当收益。充分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着力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提升依法保护创新成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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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 国土资源部(2013-6-25)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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