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4)
促进创新人才在竞争中流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创新急需,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依托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互派人员任职交流和客座研究,推动创新人才跨室、跨单位和跨地域流动,加速复合型科技人才成长。积极推进国际引智、出国培训、对外援助培训、合作研究和互派访问学者,促进国际人才交流。
(十六)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第三方评价,发挥专业组织、市场、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对于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
(十七)改进科技成果管理
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办法,明确主管部门、成果持有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利和责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监督管理。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建立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并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机构等信息,面向行业、社会需求,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成果需求反馈等公益服务。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对基础研究成果,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更加注重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评价。对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突出应用效益,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更加注重技术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等评价。面向应用的研发成果,突出用户评价,在研发目标、成果考核中完善用户参与机制。
(十八)推动先进技术标准化
围绕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定期修订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通过标准规划、年度计划,引导国土资源工作部署、各类工程重视并支持技术标准研究,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和清理评价,加强对标准中新技术新方法成果应用的审查,实现创新成果和标准更新同步,及时将成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转化为标准规范,推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十九)促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
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现状调查和开放能力评估,建立资源清单和开放共享平台。分类制定开放共享目标,大幅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科学数据共享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成本费,由单位统一管理。将科研仪器运行水平和共享利用率,作为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新增计划和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条件。
(二十)加强国产卫星应用共享
以国土资源系列重大卫星工程为依托,充分发挥“一部三局”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应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建设国土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创新卫星应用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扩大国产卫星在国土资源系统及相关领域的应用规模和效益,促进国土资源调查监管体系现代化,支撑构建生态国土和智慧国土。
八、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二十一)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
加强先进理念和技术引进输出。加强深部找矿、非常规油气勘查、高精度探测等国际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合作研究、引进吸收和转化应用。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重大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力度,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援助。
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继续参与国际地质对比计划、国际大陆科学钻探计划等,推动发起国际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推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积极参与深地、深海、深空、极地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
(二十二)建好用好合作平台
建强已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做好国际地科联秘书处支撑服务工作,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的建设。搭建岩溶、地球化学科学研究成果与信息交流平台,增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拓展新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发挥中国在相关领域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有关国际组织、研究中心落户中国。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支持科研人员担任国际组织职位。要围绕国土资源发展战略,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优秀科研人员在国际组织担任高层职位和竞聘关键岗位。
九、完善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
(二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
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要完善支持政策,落实保障条件,做到管理服务有机构、发展有规划、创新有队伍、转化有成效,有力支撑和服务国土资源工作。要建立科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科技创新工作实践经验,表扬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部署新时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建立科技咨询和议事制度。要建立科技咨询机构,遵循科研工作规律,涉及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政策、重点科研任务等工作,广泛听取各单位、专家和社会等有关方面意见,科学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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