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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
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提升车辆安全标准。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国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海洋、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民政部牵头,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质检总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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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 国务院(2016-8-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6-5-27)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5-5)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12-3)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2015-9-22)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 国务院(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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