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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

农计发〔2016〕94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九部委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精神,推进农业部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凝聚倾斜支持共识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突出需求导向,强化规划统领,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壮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迈进,助力扶贫对象精准受益,稳定提高收入,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规划引领。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分级推动各类规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产业优先。把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首要任务,统筹加强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设施条件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绿色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掘富源,拔掉穷根。

(三)坚持精准安排。把精准配置资源作为向贫困地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重要遵循,选准特色农业发展薄弱环节和产业发展重点,建立与贫困地区相适应的差别化项目资金准入门槛,强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变项目资金安排由“扶优扶强”为“扶特扶精”,提高贫困对象的参与度与受益度。

(四)坚持公开透明。把“阳光操作”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行农业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安排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科学透明、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二、突出实效,聚焦倾斜支持重点

按照上述思路和原则,“十三五”期间,着力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助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一)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夯实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对于在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范围内的151个贫困县,年度项目资金优先倾斜安排,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改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壮大一批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养殖场(小区),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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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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