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2)
(五)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减损增效。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畜禽品种、数量、分布区域以及免疫工作量,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小麦“一喷三防”、病虫害防治、草原灭鼠、农业生产应急救灾等政策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比重和覆盖范围,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六)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统筹贫困地区影响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要素,优先在贫困地区设置国家农业可持续试验示范区,优先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农村沼气、东北黑土地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生态工程,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水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
三、强化保障,提高倾斜支持效率
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是发挥政府支农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依据现有规划和资金渠道,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早发布项目申报信息,明确申报条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项目。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贫困地区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的指导和服务,严格筛选,及时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贫困地区农业部门要根据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等规划,积极谋划项目,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并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创新项目支持方式。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允许国家级贫困县以主导产业为依托打捆申报项目。对中央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要探索股权量化到贫困户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受益。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各类金融资金投入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有关特色产业项目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支持安排的重要条件,完善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贫困户“造血”功能,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加强事中事后指导与监查。对贫困县未纳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农业项目,要加强定期调度和日常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确保项目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已纳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农业项目,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及时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向我部通报。
农业部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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