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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6〕7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三亚是具有热带海滨风景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统筹做好三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三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19.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4.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三亚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内部布局,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促进旅游度假与城市设施的共建共享,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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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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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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