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3)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66230

因公
64140

因病
62040

二级
因战
59940

因公
56780

因病
54660

三级
因战
52590

因公
49420

因病
46290

四级
因战
43100

因公
38910

因病
35750

五级
因战
33670

因公
29440

因病
27340

六级
因战
26310

因公
24890

因病
21030

七级
因战
19990

因公
17890

八级
因战
12620

因公
11550

九级
因战
10480

因公
8420

十级
因战
7360

因公
6300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21030
18050
16980




 

  

  

  

附件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45930
45930
20720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2017-9-2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