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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4)
(二)加强项目运行保障。依法依规简化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项目核准进度。对水电开发试点项目,优先保障其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对矿产资源开发试点项目,降低试点区域矿业企业用地成本,适当延长矿区和尾矿库等依法占用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
(三)做好试点组织实施。省级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组织申报试点项目,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试点政策宣讲和工作督导,推动加强试点项目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建立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审核省级试点实施方案,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强化跟踪评估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建立试点项目定期调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组织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改革试点目标任务。2020年1月底前,各试点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全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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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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