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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2)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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