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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3)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二)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三)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十四)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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