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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2)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 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监管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司局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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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公告 / 财政部(2016-11-7)
·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7-7-14)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 / 财政部(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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