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3)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项目。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将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扩大到100个城市。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将国家低碳城(镇)试点扩大到30个城(镇)。深化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将试点扩大到80个园区,组织创建20个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开展1000个左右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100个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四)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确立不同地区扶贫开发思路。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分片区制定贫困地区产业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大力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

六、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体系。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将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制定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工业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

(二)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易机构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基础上,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需求统筹确立全国交易机构网络布局,各地区根据国家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分配。推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逐步健全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完善企业上线交易条件,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三)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及灾备系统,建立长效、稳定的注册登记系统管理机制。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编制统一培训教材,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构建专业咨询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中心。组织条件成熟的地区、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示范,推进相关国际合作。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的基础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编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评估低碳技术研究进展。编制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相关研究。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定期更新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在国家低碳试点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地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3-10-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1-12-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