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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每年将通报各省工作绩效,约谈工作落后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各地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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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5-6-2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7-1)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1-6-22)
·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7-21)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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