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与统考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1-8-16)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1-4-20)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09-3-28)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07-6-25)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