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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办人教〔2016〕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抄送:长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培训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计划的教育培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第三条 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工作遵循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制定年度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教育培训需求,并做好有关教育培训项目的学员选派工作。部内各司局负责结合本部门业务重点,提出年度教育培训项目计划,指导项目承办单位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做好承办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人事教育司于每年10月份启动下一年度部教育培训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面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内各司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的教育培训项目类型主要包括行业关键岗位管理干部培训项目、行业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培训项目、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培训项目、交通运输名师讲师团送教上门培训项目和交通运输远程网络培训项目等。
  (一)行业关键岗位管理干部培训项目和行业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行业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研究提出需部支持的教育培训计划,分别填报行业关键岗位管理干部培训项目和行业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两类项目分别限报5项。
  (二)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培训项目和交通运输名师讲师团送教上门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西部地区(含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中部地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研究提出需部支持的教育培训计划,分别填报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培训项目和交通运输名师讲师团送教上门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4)。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培训项目培训天数一般为5天,培训人数一般在70人以内,限报3项。交通运输名师讲师团送教上门培训项目培训天数一般为2天,培训人数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主确定,限报3项。
  六盘山片区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发展实际,专门针对六盘山片区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培训项目和交通运输名师讲师团送教上门培训项目计划。两类项目分别限报2项。项目名称应注明“六盘山片区项目”。
  (三)交通运输远程网络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六盘山片区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六盘山片区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研究提出需部支持的教育培训计划,填报交通运输远程网络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该项目培训天数一般为5天,培训人数一般在100人以内,限报2项。
  第七条 部内各司局负责申报的教育培训项目类型主要包括行业政策业务教育培训项目,以及部机关项目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党费、工会经费和其他经费列支的项目。
  (一)部内各司局可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重点,研究提出面向行业开展的政策法规宣贯和业务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计划,填报行业政策业务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
  (二)部内各司局可在部机关项目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党费、工会经费和其他经费中列支教育培训经费,研究提出教育培训计划,填报部机关项目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党费、工会经费和其他经费列支项目申报表(见附件7)。项目申报前,申报司局应商经费管理部门,明确经费规模、列支渠道和培训对象范围等。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由人事教育司会同机关党委等部内有关司局研究确定。
  第九条 教育培训项目经费预算按有关培训费管理制度编制。培训天数含学员报到和撤离时间,参训人数含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部内各司局申请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外,原则上培训对象不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原则上应选取党校、管理干部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严禁将培训地点选取在风景名胜区和高档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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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15)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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