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4)
七、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高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落实主体责任。林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林业主管部门要研究部署林业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林业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确定合理权重。
(二十二)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单独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置或者未明确法制工作机构的,要设置专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监督指导、提供服务、考核评价作用,切实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林业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十三)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林业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先招录或者调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法制工作机构,保证法律专业人员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积极推行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林业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鼓励林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设立公职律师。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其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方式,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十四)提高林业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林业法制干部的林业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加大林业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完善林业主管部门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制度,增加法治教育在林业系统各类培训中的比重,强化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林业法治培训作为林业系统新入职人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必备内容,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训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健全林业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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