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3)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或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要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保证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公务员培训给予必要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培训管理者培训和实践锻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共享和运用。国家公务员局重点培训1000名培训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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