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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3)

(四)加强财税金融扶持。中央财政加大对纳入国家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营地项目和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营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自驾游道路、停车场、厕所、电信、环卫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营地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鼓励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向营地经营龙头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信用状况好、有资源或品牌优势的自驾游运营企业,鼓励金融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旅游、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工商、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为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旅游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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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2015-1-10)
·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0-12-30)
·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200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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