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10)
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大生态资源富集区基础设施和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生态旅游协作区、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提升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水平。以水利风景区为重点,推出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品位较高的水利生态景区和旅游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旅游局等)
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等为重点,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推出一批具备森林游憩、疗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助推精准扶贫。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鼓励举办具有特色的森林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
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的研发和支持力度。推进生态旅游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旅游产业生态化、低碳化发展。推广运用厕所处理先进技术,开展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的全球人居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第三节 加强旅游环境保护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方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作用,规范旅游开发行为。(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
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加强旅游企业用能计量管理,组织实施旅游业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开展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广节能节水产品和技术,对酒店饭店、景点景区、乡村客栈等建筑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建设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
第四节 创新绿色发展机制
实施绿色认证制度。建立健全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标准体系,推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制度,统一绿色旅游认证标识,开展绿色发展教育培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标准。(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建立旅游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达到最大承载力的旅游景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完善旅游预约制度,建立景区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联动机制。(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等)
健全绿色发展监管制度。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对旅游项目实施类型限制、空间规制和强度管制,对生态旅游区实施生态环境审计和问责制度,完善旅游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第五节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绿色旅游公益宣传,推出绿色旅游形象大使。加强绿色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绿色消费奖励措施,引导全行业、全社会树立绿色旅游价值观,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
第六章 开放合作 构建旅游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实施旅游外交战略
一、开展“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
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部长会议机制。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旅游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证便利化,推动航权开放、证照互认、车辆救援、旅游保险等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投资互惠合作,推动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联合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线路,提升“一带一路”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旅游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等)
二、拓展与重点国家旅游交流
推动大国旅游合作向纵深发展,深化与周边国家旅游市场、产品、信息、服务融合发展,加强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扩大与传统友好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旅游交流,推动与相关国家城市缔结国际旅游伙伴城市。(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
三、创新完善旅游合作机制
完善双多边旅游对话机制,推动建立更多合作平台,倡导成立国际旅游城市推广联盟,引领国际旅游合作。支持旅游行业组织、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旅游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开发具有边境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景区和线路。(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
第二节 大力提振入境旅游
实施中国旅游国际竞争力提升计划。统筹优化入境旅游政策,推进入境旅游签证、通关便利化,研究制定外国人来华邮轮旅游、自驾游便利化政策。依法扩大符合条件的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范围,提升购物退税网络服务水平,开发过境配套旅游产品。完善入境旅游公共服务和商业接待体系,提升入境旅游服务品质。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