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11)
完善旅游推广体系,塑造“美丽中国”形象。加强旅游、外宣合作,健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以及部门间联动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发挥专业机构市场推广优势。实施入境旅游品牌战略,推出一批入境旅游品牌和线路。调整优化中国旅游驻外办事处职能,适时在巴西、南非等地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实施中国旅游网络营销工程、海外公众旅游宣传推广工程,促进入境旅游持续稳定增长。(国家旅游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外交部、文化部)
第三节 深化与港澳台旅游合作
一、支持港澳地区旅游发展
创新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协调机制,推进便利化建设和一体化发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合作,发挥粤港澳对接广西、福建等内地沿海省份的重要节点作用,开发一程多站旅游线路。支持香港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推动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支持澳门会展业发展,支持澳门举办世界旅游经济论坛。推动粤澳、闽澳联合开发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产品,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等)
二、深化对台旅游交流
巩固旅游在两岸人员交往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旅游在增进两岸同胞情感、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品质、安全保障水平等。推进两岸乡村旅游、邮轮旅游、旅游文创等领域合作。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福州新区、江苏昆山等建设成为两岸旅游产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区域旅游合作。支持环海峡旅游圈建设。(国务院台办、公安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
三、扩大旅游对港澳台开放
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先行先试。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涉旅政策措施相互延伸。推进邮轮游艇旅游合作发展,支持香港邮轮母港建设和粤澳游艇自由行。加强与港澳台青少年的游学交流,定期组织港澳台青少年赴内地(大陆)开展游学活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等)
四、规范赴港澳台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与港澳台旅游部门合作,完善旅游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共同打击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团队游和其他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健全大陆居民赴台游保险机制,扩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保险覆盖面。(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保监会)
第四节 有序发展出境旅游
推动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简化签证手续、缩短签证申办时间,扩大短期免签证、口岸签证范围。将中文电视广播等媒体落地、改善中文接待环境、中文报警服务、中国公民安全保障措施和游客合法权益保障等纳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管理体系。完善出境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境外旅游保险、旅游救援合作。推动建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合作机制。加强与友好国家客源互送合作。(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监会)
第五节 提升旅游业国际影响力
一、实施旅游业“走出去”战略
将旅游业“走出去”发展纳入国家“走出去”战略,制定旅游业“走出去”战略规划。完善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政策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立面向中国公民的海外旅游接待体系。推进自由贸易协定旅游服务贸易谈判,推动旅游业双向开放。(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
二、实施国家旅游援外计划
制定实施国家旅游援外计划,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旅游投资、品牌、技术、管理、标准等援助。(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等)
三、积极参与国际旅游规则制定
在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业理事会和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机构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培养一批符合国际组织需求的旅游专门人才,创造条件输送到国际旅游机构,扩大我国在国际旅游机构中的影响力。(国家旅游局、外交部、教育部)
第七章 共建共享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一节 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
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环境整治行动。提升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通村公路、网络通信基站、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平。规划启动“六小工程”,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好一个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站、一个医疗急救站、一个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一批旅游标识标牌。到2020年,完成50万户贫困户“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的“三改一整”工程。(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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