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2)
11. 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加强对引航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引航服务举报制度,及时查处不正之风和不规范行为,促进港口引航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12.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中国引航协会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培训交流工作,推进建立健全引航服务标准体系,维护引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解决引航服务存在的问题,推进引航文化建设,凝聚行业力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5〕483号)、《关于加强引航机构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10〕145号)、《关于切实加强引航机构管理的意见》(交水发〔2011〕2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航管理 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交办水〔2014〕233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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