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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18)

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实施国民电子健康信息服务计划,完善基于新型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验检查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为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

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集成、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构建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病理结果、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运用互联网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立覆盖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传播和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推进基因芯片和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中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推动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生物三维打印、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等技术和产品在疾病预防、卫生应急、健康保健、日常护理中的应用,推动由医疗救治向健康服务转变。

六、政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环境。

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统筹信息化立法需求,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司法解释,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二)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加大信息化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市场体系。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服务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建立网信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外资准入改革,推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标准,建立有利于信息化创新业务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网络资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市场垄断行为。

(三)开拓投融资渠道,激发发展活力。

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信息化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积极投入信息化发展。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息化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在具有战略意义、投资周期长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重大信息化工程PPP项目库,明确风险责任、收益边界,加强绩效评价,推动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可持续运营。

(四)加大财税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引导基础软件、基础元器件、集成电路、互联网等核心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规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五)着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才管理制度,着力打破体制界限,实现人才的有序顺畅流动。建立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人才入股、技术入股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主要贡献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聚焦信息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快引进信息化领军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施特殊政策,精准引进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加快完善外国人才来华签证、永久居留制度。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配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信息化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推荐信息化领域优秀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提升国民信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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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7-2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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