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19)
(六)优化基础环境,推动协同发展。
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优化标准布局,加快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实施效益,增强国际标准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制造企业建立交叉交换知识产权池;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机制,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全面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加强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信用建设,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研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信息化统计指标,建立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
七、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统筹推进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推动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突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工作
负责单位
1
打造自主先进的技术体系,制定网络强国工程实施纲要,组织实施网络强国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公安部、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战略性前沿技术超前布局,加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组织实施核心技术超越工程。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中科院、工程院、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产业生态体系协同创新,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市场应用、标准制定与网络安全各环节联动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体系创新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消除宽带网络接入“最后一公里”瓶颈,进一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国家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空间互联网部署,组织实施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网络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公安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军队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统筹建设综合基础设施,加快电网、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优化国家频谱资源配置,加强无线电频谱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组织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数据资源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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