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21)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科院、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鼓励和支持网信企业走出去,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合作,实施网信援外计划,加快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
中央网信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外交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健全企业走出去境外维权援助体系,完善领事保护机制,建立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加强对网络安全环境的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使用网络。
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组织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建设网络可信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证照服务体系。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组织实施网络文明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深度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创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
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密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中央网信办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程。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强化网络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平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安全防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加快推进5G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与融合,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进程,超前布局未来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科院、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组织实施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统筹推进北斗建设应用,加强北斗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北斗产业化进程,开拓卫星导航服务国际市场。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测绘地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组织实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统筹规划全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组织实施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稳步实施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构建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组织实施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管,创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产业。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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