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23)
61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健全人才激励体制,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评价机制,建立信息化领域产权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加强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信息化人才,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外专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域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国家外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提升国民信息素养,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大重点行业工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
中央网信办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标准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健全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推动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建立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中央网信办、国家统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国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有序推进实施,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规范试点示范,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完善考核评估,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考核评估情况。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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