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2)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工作指导。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强化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将符合要求的跨省流域纳入试点范围,加强监督考核,及时跟踪机制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补偿机制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跨多个省份的流域,强化政策研究,加快探索适合的模式。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开展流域保护与治理相关规划编制、水质水量监测、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水源涵养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尽快达成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省级政府,要抓紧研究论证,积极开展协商,尽早确定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绩效考核。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跨省流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中央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省级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绩效评估,由各省(区、市)政府自行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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