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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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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2015-12-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2015-1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3-27)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国务院(2015-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08-4-29)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人事部(2008-2-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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